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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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构成理论的几个问题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
年份: |
1998 |
出处: |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4期 |
摘要: |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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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概念探析 |
作者: |
何立荣, 王蓓 |
主题: |
性权利, 内涵, 外延 |
年份: |
2012 |
出处: |
学术论坛,2012年09期 |
摘要: |
性权利指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和他人性权利正常行使的前提下,自然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性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的性方面权利,以及排除他人妨害的资格。性权利首先是物质性权利,即保持性生理载体健康和完整的权利,包括性健康权和肉体安全权;其次是精神性权利,包括性自由的权利以及性平等权。性权利与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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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与进:国家法在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中的适用——“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民族地区农村, 刑事法治, 国家法, 让步, 推进 |
年份: |
2008 |
出处: |
前沿,2008年08期 |
摘要: |
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在所难免。面对冲突,一方面,国家法在特定范图内有必要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和让步,另一方面,必须创造条件,实现国家法向民族地区农村的有效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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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犯罪结果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犯罪结果, 定罪, 量刑 |
年份: |
2000 |
出处: |
学术论坛,2000年06期 |
摘要: |
犯罪结果在定罪中的意义表现为 :犯罪结果是部分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法定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是区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客观依据 ;犯罪结果因其与法条竞合、牵连犯的密切关系而影响行为的罪数。犯罪结果从客观方面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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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武装掩护走私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
年份: |
2002 |
出处: |
学术论坛,2002年03期 |
摘要: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犯罪对象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给定罪、量刑带来困惑 ;牟取非法利益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武装掩护走私应单独成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应在刑法第151条第3款后面补充一款规定 ,并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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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若干司法问题探析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走私罪, 司法问题, 刑法 |
年份: |
2002 |
出处: |
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03期 |
摘要: |
走私固体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有区别 ,又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以牟利目的为构成要件 ;走私罪与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关系密切 ;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构成犯罪的 ,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刑法第 15 4条的“保税货物”应当包括进料加工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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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概念探析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
年份: |
2000 |
出处: |
学术论坛 ,2000年04期 |
摘要: |
犯罪结果指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 ,不存在可能发生的结果形式 ;界定犯罪结果必须联系而不能脱离犯罪客体 ;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质与量的一切事实现象并非都是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只能是其中主要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反映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性的特定事实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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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几点思考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离婚损害赔偿, 性质, 第三人, 构成条件 |
年份: |
2003 |
出处: |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
摘要: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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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合并刑的裁量 |
作者: |
何立荣 |
主题: |
限制加重原则, 有期徒刑, 适用范围, 总和刑期, 人身危险性, 执行刑, 犯罪行为人, 并科原则, 管制, 合并执行 |
年份: |
2003 |
出处: |
当代法学,2003年09期 |
摘要: |
对于一人所犯数罪,世界各国一般兼采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实施并罚。而限制加重原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司法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原则。但是,在限制加重原则的司法适用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对限制加重原则的统一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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